党委书记
主持医院党委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院长
主持医院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负责医院党建、纪检监察、统战、群团、信访维稳等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党委委员、副院长
负责医院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医改、宣传、舆情、目标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暂代管工会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副院长
负责妇幼公共卫生管理、辖区及院内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后动保障管理(饮食、消防、治安维稳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环保管理等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副院长
负责医疗、护理、院感、教学、科研、医保、医学装备、药事管理等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