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妇幼保健院鼻腔微波治疗仪、医用婴儿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DFY2025-10
三、资金情况 1.本项目采购预算:4.2万元,最高限价4.2万元。
2.资金来源:医疗业务收入支付。
三、采购需求:包一、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鼻腔微波治疗仪 |
1 |
15000 |
|
包二、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
|
1 |
医用婴儿床 |
18 |
1500 |
|
本次项目共2个包。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特定资格条件:8.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8.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针对其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针对非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三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五、比选报名、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地点: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5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比选报名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妇幼保健院后勤科;
3.比选文件领取:线上获取
4.比选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要求:本项目比选文件领取不收取费用。报名资格不得转让,否则视为无效。比选申请人参与报名登记时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机构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妇幼保健院9楼会议室(暂定)
七、公告发布媒介:本比选公告在成都市新都区妇幼保健院官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新都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 新都大道309号
报名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8-83045705
项目咨询人:李老师,电话:028-61795875